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发行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 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及其它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
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 “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
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证券不承
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26
第一节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7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5 号”文同意,公司 38,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力合转债”,债
券代码“118036”。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
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 次 发 行 可 转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8,000.00 万 元 , 发 行 数 量 380,000.00 手
(3,800,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价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9
年 6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
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7 月 4 日,T+4 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1 月 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6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3.7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
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
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
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
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
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
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
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
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
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新增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
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
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
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中信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
出口贸易。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相关电力设备的安
装、调试和运维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
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
设备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线载波
通信模块及产品、微功率无线通信模块及产品、远程抄表系统及终端采集设备、电
力通信监测系统及产品、路灯智能控制系统及产品、智能家居控制系统及产品、仪
器仪表、协议转换器、物联网系统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配套技术和
服务。
二、发行人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公司围绕物联网及人工智能应用不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各类芯片,为智能电
网、光伏新能源、综合能效管理、智能家居、智慧酒店、智能照明等各种应用场景
提供芯片级完整解决方案。
心,通过技术革命性突破和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产业的深度转型升级,构建
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集成电路芯片设计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所在行业正处
于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沿。公司推出系列芯片正与物联网及
人工智能等新兴应用领域深度融合,体现了新质生产力的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
的特征。通过发展自主芯片技术和硬科技,并以物联网、新能源、双碳经济、智能
家居、电网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为市场驱动,公司力争成为该领域芯片技术的
领军企业,这与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布局高度契
合。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33.67 万元,同比减少 21.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7,550.20 万元,同比减少 18.63%,主要系计提可
转债利息费用、政府补助减少、营业收入下降及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三、发行人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4 年、2023 年以及 2022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54,883.19 57,918.82 50,38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433.67 10,688.66 7,513.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63.97 27,277.20 -4,737.69
项目
日 日 日
总资产 153,359.66 144,398.80 103,656.89
净资产 107,117.51 100,896.24 81,652.90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 号)同意注
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 38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面值总额 3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0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25 号)。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
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
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管理制度》执行。
受托管理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在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包括工资、社
保费用、住房公积金、材料费、差旅费及房租物业费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管理,公司针对该事项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及置换情况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不
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共 3 个,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户公司简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招商银行深圳高新园科创支行 力合微公司 755948485610928 124,427,066.94
农业银行深圳香梅支行 力合微公司 41011900040036814 110,367,516.30
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力合微公司 337050100101233939 83,899,327.94
合计 318,693,911.18
三、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投 项目
入 可行
进 性是
是否为 本项
项目 度 本 否发
募 招股书 截至报告 目已
募集资 达到 是 是 投入进 年 生重
集 项 或者募 截至报告期 期末累计 实现
是否涉 金计划 预定 否 否 度未达 实 大变
资 目 集说明 本年投 末累计投入 投入进度 的效 节余金
项目名称 及变更 投资总 可使 已 符 计划的 现 化,
金 性 书中的 入金额 募集资金总 (%) 益或 额
投向 额 (1) 用状 结 合 具体原 的 如
来 质 承诺投 额(2) (3)= 者研
态日 项 计 因 效 是,
源 资项目 (2)/(1) 发成
期 划 益 请说
果
的 明具
进 体情
度 况
发
行
智慧光伏及电
可 2026 不
池智慧管理 研 153,000, 25,629, 33,606,199.6 不适
转 是 否 21.96% 年 12 否 是 适
PLC 芯片研发 发 000.00 769.66 9 用
换 月 用
及产业化项目
债
券
发 智能家居多模
行 通信网关及智 2026 不
研 137,000, 17,675, 30,879,418.7 不适
可 能设备 PLC 芯 是 否 22.54% 年 12 否 是 适
发 000.00 592.84 3 用
转 片研发及产业 月 用
换 化项目
债
券
发
行
可 2026 不
科技储备资金 其 81,092,4 不适
转 是 否 年 12 否 是 适
项目 他 52.82 用
换 月 用
债
券
合 371,092, 43,305, 64,485,618.4
/ / / / / / / / / / /
计 452.82 362.50 2
第五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2023年6月28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2024年6月28日完成支付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可转债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完成
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28 日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上述债券未出现兑付兑
息违约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指标(合并口径)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
资产负债率(%) 30.15 30.13
流动比率 9.44 9.12
速动比率 9.02 8.5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6.56 15.01
注:若非特殊注明,上述财务指标均依据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计算,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费用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3 年末及 2024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9.12 和
流动比率大于 1,对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较强,偿债能力良好。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3 年末及 2024 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偿债能力正常 。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次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次可转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本次债券不涉
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九节 信用评级情况
东方金诚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2】0646 号),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为 AA-。
东方金诚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力合转债”2023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3】0843 号),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为 AA-。
东方金诚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出具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力合转债”2024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4】0017 号),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为 AA-。
东方金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
“力合转债”2025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5】0006
号),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为
AA-。
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
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吴颖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吴颖女士的
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颖女士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 暂由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LIU KUN 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
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夏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
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现暂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LIU
KUN 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夏镔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
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夏镔先生后续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第 2 期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
夏镔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
过。 夏镔先生自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任职资格审核
无异议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根据《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变
更为夏镔先生。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
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情况(如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第十三节 其他事项
一、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甲方)与中信证券(乙方)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规
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
化;
(2)甲方主体评级或甲方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
(4)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
况,以及发行人发行的公司债券违约;
(5)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
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出售或转让资产,资产金
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
失;
(8)甲方分配股利,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
散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10)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担保人发生重大
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11)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12)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甲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有)发生变更,甲方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被
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变更或涉及重大
变动;
(13)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15)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以及甲方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
(16)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在日
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其业务、资
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发行人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以上;购买、出售
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
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17)本次可转债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
及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18)甲方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19)甲方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遭遇
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可转债本息的或其他偿债保
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20)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聘请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保荐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21)发生《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
股价格;
(2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24)本次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
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2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26)甲方董事会提出本次可转债换股价格调整方案;
(2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8)发生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
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行人就前述发生的重大事项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送了临时报告。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
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本由 100,194,770.00 股变更为 100,570,770.00 股。根据《募
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
转股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力合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43.78 元/股调整为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合转债”相应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从 43.72 元/股调整为 36.15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将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力合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
复牌的公告》,因公司办理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力合转债”相应调整转股
价格,转股价格从 36.15 元/股调整为 36.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 2024 年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向下修正“力合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
停牌的公告》,根据《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力合转
债”相应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从 36.08 元/股调整为 29.0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将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合转债”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转股价格从 29.00 元/股调整为 23.93 元/股,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将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
上述披露事项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均无重大不
利影响。(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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